有人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而家庭的最大不幸莫过于夫妻已经没有了爱。没有爱的夫妻虽然在法律上仍然是夫妻,但事实上已是形同陌路,维持这个家庭的唯一纽带已经只剩下孩子,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夫妻是否要为了孩子维持这种无爱的不幸婚姻?
这个问题自然各有各的答案,而且也没有终极的标准答案或者正确答案。因为它受到当事人家庭出身背景、教育程度、观念和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对于当事本人,即使他(她)知道什么才是想要的所谓相对正确的答案,但一旦真要作出抉择,却并非是容易之事。各人有各人不同的具体情况,各人有各人所追求的东西,他人的见解看法永远只能是参考,最终的一切都仍握在你自已手中。
夫妻是否要为了孩子维持不幸婚姻?毫无疑问,这是个“是非”问答题,答案的选择当然只有两种:yes or no,要或是不要。我的分析当然由此两方面展开。
夫妻应该要为了孩子维持不幸婚姻。这个选择似乎很矛盾,既然是不幸的婚姻,那为什么要维持?但不维持吗?似乎行不通,因为现实中确实有相当多数人作出这条选择,为什么?很显然,最主要的原因是为了孩子,当然还有其它一些因素,比如所谓的功名荣誉等等,但不在今天我要讨论的范畴。夫妻再怎么不和,家庭再怎么不幸,无论如何,孩子永远是无辜的。夫妻吵架不和的最大受害者无疑是孩子,温馨和谐爱意融融的家是孩子的天堂,而整日不得安宁的家则等同于把孩子送下地狱。正是基于此,很多的夫妻在没有了爱情、婚姻只剩空壳的情况下仍然选择勉强维系痛苦的“凑合”式婚姻。新潮主义者可能会批判至少不赞同这种选择,没有爱的家庭已经很不幸,而勉强维持则可能更不幸,况且勉强维持的家庭并见得对孩子有利。当然这说得没错,但从另一个方面又是不对的,因为事实上无论是过去还是现今,这种婚姻一再存在,存在即有它存在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而且对于孩子的成长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至少在部分这样的家庭里是如此。在孩子的眼里,有父有母的三口之家才是完整的家,才能拥有完整的爱,即使它也许不那么温馨,但永远比破碎的家要好,当然夫妻作出这样的选择,牺牲最大的当然是自已。我虽然反对无爱的婚姻,但我也理解并支持有的夫妻作出“为了孩子维持不幸婚姻”的选择,因为它有它的道理,至少对于特定情况下的特定家庭是如此,我们不要在追求真爱的过程中丢了基本的责任,在兼顾各方面利害关系的情况下如能选择离婚而又伤到孩子当然最好,但实在无法如愿,夫妻最终作出牺牲自已的选择永远是我们赞赏的,前提是这样的选择是有利于孩子的,否则是毫无意义的耗费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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